癲癇患者駕照未註記 凸顯國內監理制度嚴重缺失

【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國立成功大學校門日前發生一起重大事禍,造成1死4傷,肇事原因疑似是成大圖書館1名林姓女職員開車時癲癇發作而釀成悲劇,雖然肇事駕駛有發病及就醫紀錄,但卻依照合法持有駕照,而且駕駛上也未註記,凸顯國內駕照濫發,監理制度嚴重缺失,民眾怒批政府交通主管單位只會發照,卻無能管理,是造成台灣一年交通意外死傷數萬人的元兇!

國立成功大學圖書館1名林姓女職員8月12日下午疑似癲癇發作,駕車高速衝出校外,撞死一名騎機車要去接孩子的年輕媽媽,另外還有4人受傷送醫。成大副校長李俊璋事後受訪時表示,林女過去曾在館內發病,但一直有服藥及就診。

根據警方調閱相關影像,研判林女從圖書館前右轉時發病而方向偏離,癲癇發作會呈現這樣的狀態,右腳踩油門確實會僵直,可能未減速往前衝。

不過警方卻發現台林女的駕照上並未註記有癲癇病史,也未按規定每兩年換照一次,警方說,林女在事故發生後自稱是癲癇發作導致車輛失控,但經過調查,她的駕照上並未註記有癲癇病史,這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此外,林女也沒有按規定每兩年換照一次,這種情況下繼續駕駛是違法的,警方已將此情況上報監理機關,並將依法撤銷她的駕照。

雖然警方後依法撤銷肇事人的駕照,但民眾質疑,難道台灣的駕照只要一拿到就可以終身使用,都不用根據持用者的身心狀況來換發或撤銷嗎?如果能事前發現林女的健康有問題,並持續監控,或許就不會發生這起悲劇了!

據了解,過去台灣法令嚴格規定癲癇患者一律不得考取汽機車駕照,後因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認定該規定為歧視身心障礙者,交通部經多年研議,於2020年9月7日放寬可控制之癲癇者考領駕駛執照。

但針對可控制癲癇疾病者考領駕駛執照的條件,依規定輕症癲癇患者經醫師診治並依醫學專業判斷、證明達2年以上可控制不發作者為開放對象。患者除應符合一般報考駕駛執照體檢合格基準、資格之規定外,並應檢具3個月內由合格醫療院所醫 師出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

另外,交通部規範可控制癲癇疾病之駕駛人自發照之日起「每滿2年換發1次」。駕駛人應於 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檢具最近3個月內由神經 內科、神經外科或兒科且曾參加神經相關專業訓練醫師出具最近2年內未癲癇發作並加註醫師證照號碼之診斷證明書,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換發新照。

若駕駛人有癲癇發作情事,則應將駕駛執照繳回公路監理機關,並不得駕駛汽車,待2年後檢具最近2年以上未癲癇發作,經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診斷證明書,得申請換發新照。

然而從成大車禍事件來看,相關的法規根本沒有落實,監理單位不追蹤嚴管,警政單也沒有嚴格執法,放任大量「不定時炸彈」在大街小巷亂闖,危害民眾的生命目財產安全,難怪台灣一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超過3000人!

其實交通部曾針對癲癇患者未滿2年換發駕照期間,若突然發病,仍無法及時有效管理駕照,加上偶有疑似駕駛人癲癇發作肇事事故,去年也研擬修法,為找出潛在不適合開車或騎車的高風險駕駛人,將與衛福部、勞動部等單位介接就醫、保險等資料,只要出現失智、癲癇、青光眼等症狀,相關單位將通知監理單位。

不過監理單位不會依照就醫或保險紀錄直接吊銷駕照,將即時要求疑似發病癲癇患者限期1到2個月內複檢,若醫生判定不適合開車,須強制繳回駕照,未繳回可註銷駕照。若持已註銷駕照上路,則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