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台中市近年來發生多起民眾在自家騎樓停車,卻屢遭檢舉吃上罰單,造成民眾怨聲載道,日前有民代在提議,希望市府整頓騎樓時,要考量民眾停車需求,並建議市府研議制定自治條例,讓騎樓停車的民眾,不再提心吊膽,但此舉卻引來部份重視行人路權的團體與民眾不滿,質疑鼓勵違法並認為,要開放騎樓停車不是行,前提是請市府先把人行規劃出來,「讓行人有路可走,再考慮停車問題」。
台灣「行人地獄」的問題被國外媒體報導後,讓台灣丟臉丟到國際上,但也有更多民眾意識到行人路權的議題,中央與地方政府也開始重視,紛紛增設人行道,並且整頓被佔用而無法通行的騎樓,加上有民眾檢舉,導致部份地區民眾將騎車停在騎樓而遭檢舉,引起民眾反彈。
台灣話稱為「亭仔腳」的騎樓其實是臺灣人行道的原型,日治時期及之後的民國後的都市計畫都有騎樓的設置,兼具公共衛生、公共安全、公共防火、公共防震、公眾通行等功能,由政府提供建蔽容積獎勵、房屋稅地價稅等稅賦優惠等諸多誘因作為條件交換,鼓勵設置騎樓,並要求騎樓必須供公眾通行,也就是說,騎樓雖然屬於私人土地,但實則並無是非償供大眾使用。
依法,建物完成時,各項與政府優惠條件交換隨同完成,騎樓使用權已專屬公眾通行,即為專屬行人通行,不得設置任何障礙物,遑論停放車輛或出租擺攤等,但現實上,騎樓常常遭違法占用與違停,民眾默許彼此佔用空間,加上地方政府也都睜一眼,閉一眼,讓不少地區的騎樓從公共通行變成私人空間。
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立法院增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條之三條文,更讓騎樓也能夠停機慢車,導致積非成是,逼得行人得走上馬路與車爭道。然而,就在政府開始重視行人權益的時間,卻出現開放騎樓停車的暢議,讓不少長期爭取路權的團體與民眾大表不滿,認為此舉會讓行人權益走回頭路。
針對騎樓開放停車的提議,台中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依交通部法令規定,在騎樓停放機車,只要符合法令,台中市允許騎樓可以停放機車,但騎樓無法停放汽車,是因為交通部的中央法規母法,目前還沒有修法,所以依地方自治法,自治條例不能凌駕母法之上,已向交通部反映,至於彈性處理,中央指示的是「執法人員彈性處理」,騎樓是否能停放汽車,需要中央立法,地方無法超越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