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天放不放假讓縣市首長陷兩難 但其實「颱風假」並不是「假」

【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台灣歷經多年颱風都「過門不入」的情形後,今迎暑假迎來杜蘇芮颱風和卡努颱接連來襲,雖然都未登陸,但颱風暴風圈與外圍環流還是對陸地造成影響,部份縣市也達到「颱風假」的標準,讓民眾獲得久違的「小確幸」,不過桃園市政府卻因為沒有與北北基同步放假,引發民怨,但其實許多人不知道,台灣並沒有所謂的「颱風假」,可以不去上班,是一種「安全措施」,如果勞僱之間有「在家上班」的約定,即使達到放「颱風假」的標準,理論上勞工還是得在家上班,可是不能跑到電影院、KTV開心玩樂。

相對於日、韓等國,「颱風假」算是台灣的「特產」之一,但其實它是根據《天然災害應對法》而產生的「安全措施」並非是假期,由於近年來許多企業受新冠肺炎衝擊、試行「居家辦公」模式,「全國三級警戒」期間更曾碰上我國勞工史上第一次「在家上班、卻遇颱風停班」的狀況,引發勞資雙方對於「颱風假」是否要在家上班的討論,勞動部還特別說明:颱風假不論是適逢勞工的「工作日」、「休息日」,原則上都應該比照《天然災害應對法》處理。

根據勞動部的說法:「俗稱的『颱風假』是因颱風等天災導致勞工出勤有安全疑慮,因此才有停班的作法;若勞資雙方已約定居家上班,勞工並無通勤上班的風險,即便各級縣市政府宣佈停班,在家工作的勞工依然得照常上班,不可以『颱風停班』為由拒絕提供勞務。」

至於如果真的因為颱風而無法出勤,僱主是否要給薪?根據勞動部的解釋,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有工會者,應徵得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天然災害發生時(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也就是說,僱主可以在徵得員工同意的情形下不給薪,但也不得做出不利員工的處分,例如:記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等,如勞工依然正常出勤則給予正常上班薪水、不須額外給予加班費或補休。

雖然實際上並沒有「颱風假」的規定,但不少私人企業都選擇和政府機關與學校同步實施「安全措施」,加上放不放假現在都改由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造成部份縣市首長為了討好選民,往往提早宣布停上班上課,如果選擇「違背民意」,立馬就會成為眾矢之的,就像這次卡努颱風的桃園市長張善政,臉書一夕被數萬桃園市民「灌爆」。

有學者指出:目前韓國、日本都沒有颱風假,香港因為腹地較為狹小,統一由氣象機構發布,若風球達8號程度甚至更高,會提前兩個小時宣布放假;由於氣象局屬於專業機構,較鮮少引起爭議。

反觀台灣的做法,卻將權責交給地方首長,這些首長背負著民意壓力,若太晚宣布很容易被罵,最後大家乾脆提早宣布,才常常會出現颱風天宣布放假,但外頭晴空萬里大家跑去遊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