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搭乘計程車費將漲價 1/20-29日每趟次加收50元

【記者張偉成/台中報導】因應農曆春節疏運,體恤計程車駕駛人年假出勤為民眾服務,台中市政府交通局表示,台中市計程車自明年1月20日起至1月29日止,一律啟用「春節費率」(每趟次加收50元),按計程車計費表收費,年節期間交通局將陸續在各主要運輸場站稽查,避免乘客與駕駛因收費產生爭議,提升春節期間服務品質。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為體恤計程車駕駛人於春節期間放棄休假,犧牲陪伴家人度過新年的時間,奉獻社會大眾協助疏運,有關春節期間費率加成,各縣市均已照慣例每年實行及檢討,台中市比照往年每趟次加收50元。

葉局長進一步說明,台中市所有計程車一律須按照計費表跳表收費,並無議價方式,交通局除持續嚴格取締不守規矩的計程車駕駛外,同時也呼籲乘客不要隨意向計程車駕駛人喊價。明年1月20日起至1月29日止,計程車需使用新式計費表內建功能選取春節加成,乘客依計費表跳表金額支付車資,如未選取春節加成鍵者,僅能依跳表金額向乘客收費,不得額外加收,乘客只要支付計費表上所顯示的車資即可。

此外,為避免外籍人士乘車時因語言隔閡造成溝通困擾,交通局已印製三國語言(中、英、日)的收費說明貼紙,今年持續準備韓國、泰國、印尼、越南等4個國家語言宣傳單,並發放至台中市計程車公(工)會、合作社,供計程車駕駛索取並張貼於車內明顯處,交通局也請公(工)會加強宣導,提升春節期間服務品質。

交通局指出,為督促計程車業者遵守計程車收費規定,籲請民眾共同監督計程車業者,下車請向駕駛索取乘車證明外,若有不依規定收費、擅自加價、故意繞道或拒載短程等情形,可記下車號、搭車時間、上下車地點及駕駛姓名並檢附相關照片等詳細資訊,向市府1999話務中心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