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環保署要求各縣市飲料店,最遲需於2024年底前,全面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台中市環保局長陳宏益30日回應市議員邱素貞質詢時表示,台中市塑膠杯的禁用日期仍需再研議,環保局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才是最好選擇,安全又可以有5元優惠。
台中市議會30日進行警消環衛業務質詢,市議員邱素貞、蕭隆澤、陳淑華聯合質詢表示,環保署2022年4月28日公告「一次用飲料杯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全國各縣市飲料店應最遲於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禁用塑膠一次用飲料杯。
邱素貞指出,台北市自今年2022年12月1日起全市2206家飲料店將限制使用一次用塑膠飲料杯(包含生物可分解塑膠PLA杯),預估每年可減少7千6百萬個以上之一次用塑膠杯,減少912公噸塑膠使用量。
根據財政部統計,至今年6月底截止,全台灣的飲料店家數達2萬8001家,若以縣市區分,台中市3785家居第三。
邱素貞說,目前台中市連鎖飲料店計有199品牌1952門市,其中尚有147個品牌1323家門市(約占品牌74%、門市68%)使用塑膠杯。邱素貞詢問環保局長陳宏益,台中市目前推動期程規劃為何?
陳宏益表示,目前可替代的方式,包含紙杯及自備飲料杯,因紙杯內層有塑膠淋膜(非屬單一材質)及耐熱問題,目前台灣只有2家處理業,後續處理仍受限,因此,台中市塑膠杯的禁用日期仍需再研議,環保局鼓勵民眾養成自備飲料杯才是最好選擇,安全又可以有5元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