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證不刊父母、配偶姓名 法院、內政部不同調

【記者蔡智銘/綜合報導】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到戶政事務所申換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等項目的身分證遭拒,不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身分證登載父母、配偶姓名、役別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妨害人民隱私權,違反比例原則,判戶政事務所應准予換發,引發社會議論。有人認為恐怕會讓詐騙集團更猖獗,但也有人覺得身份證登載父母或配偶的姓名並沒有太大的作用與意義,而且有洩漏個資的問題,還不如學國外登載個人外貌、特徵,還比較有利於犯罪防治。

法院認為,釋字第603號解釋明白揭示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其中也保障人民自主控制資訊隱私權,而身分證是我國人民辨識身分的重要文件,是日常生活中重要不可或缺的文件,一旦人民持身分證對外使用,若不能妥適遮隱,通常會一併對外揭露全部個人資訊。

判決指出,身分證上父母姓名、配偶姓名,固然可以辨識個人身分,但屬於間接辨識資訊,已經違反比例原則,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再者,役別與辨識身分絲毫無關,認為也違反比例原則;至於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和戶籍地址,尚屬社會上辨識個人身分正確性所必要的,並無違反比例原則,符合戶籍法授權。

判例一出,立即引發社會各界討論,有人支持不刊載父母姓名,「身分證上本來就不應該有父母姓名,泰國身分證和中國身分證上都沒有父母姓名」,有民眾表示自己也想把身分證上生母名字拿掉,因為沒有必要讓人知道。

但也有人擔憂,配偶欄留空白,恐怕淪為有心人士騙感情的工具,「以後交往先看配偶欄等於沒用了」、「不印配偶姓名,可以用來騙婚」、「如果有人拿不紀錄配偶姓名的身分證來隱瞞已婚身分的話」,不過,有網友不以為然,認為:要避免這一點,只要註明已婚或未婚即可,而且「男女朋友交往,還要先看身份證,感覺好像還活在五十年代」。

住在台中市南區的上班族陳先生說,其實現在數位時代,身份證除了申請門號、辦卡等特定時間才會使用,平時他根本很少帶在身上,登載父母、配偶等資訊,實在沒有必要,而且對於有些人來說,有些名字可能帶給他傷痛,不想再看到,應該沒有必要非得登載,父、母親等家族的資訊,應該放在戶籍資料裡,而非個人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