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於109年1月21日公告設置產業園區,全區皆屬國有及市有土地,因此依法洽國有財產署辦理國有土地讓售及針對地上物辦理查估補償作業。台中市政府為利後續開發作業順利推展,制定「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擬比照豐洲一期規定提高豐洲二期補償金額。昨(31)日市政會議審議通過,將於6月送市議會審議。
經發局說明,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於原台中縣時期即有整體規劃,豐洲一、二期分別於95年7月及101年6月啟動開發作業,因開發過程歷經99年台中縣市合併,致使適用法令規定不同,造成補償基準不同,市議員提出比照豐洲一期規定提高豐洲二期補償金額, 因此經發局就豐洲一、二期所依據的補償規定比較,針對主要補償差異項目部分,參考豐洲一期的補償規定,並考量補償成數的合理性,制定「臺中市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二期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草案。
經發局表示,該自治條例已於去年12月22日舉辦公聽會,並給予相關權益人充分時間表達意見,草案制定過程中也參考高雄紅毛港遷村案、高雄大林蒲遷村安置計畫等案例,其目的為順利推動開發、加速取得土地,給予自動搬遷補助費、自動搬遷救濟金及自動遷出獎勵金,或提供專案安置補償與額外救濟,並於蒐集各相關單位的具體意見後擬定草案內容。因內容涉及人民權益,因此採行新訂自治條例的程序,經由草案公聽會、市府法規會、市政會議及台中市議會等審議程序制定。
經發局指出,豐洲二期補償自治條例於今年5月20日進行法規委員會初審通過,27日大會審查通過,31日市政會議通過,將於6月提送台中市議會第9次臨時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