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每年11月至翌年4月是草莓季,中央近期發布多起邊境進口草莓農藥檢驗不符合規定訊息,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為保障市民食品安全,立即啟動草莓稽查專案,至各大生鮮賣場、傳統市場、水果批發行等處抽驗及查核,抽驗國產及進口草莓20件,其中4件日本進口草莓農藥殘留不符規定,立即通知下架回收,並移請源頭業者所在地的衛生局調查處辦。
食安處長傅瓊慧表示,此次草莓稽查專案抽驗品項包含國產草莓10件與進口草莓10件(產地:日本9件、韓國1件)共20件,進行農藥殘留381項檢驗,其中於西屯區百貨商場販售的「日本草莓」檢出賽安勃0.92 ppm (標準:不得檢出)、氟尼胺0.05 ppm (標準:0.01ppm),北區百貨商場內超市的「日本福岡草莓」檢出亞派占0.10 ppm (標準:不得檢出)、賜派滅0.04 ppm (標準:不得檢出)、賽果培0.07 ppm (標準:0.01ppm)。
另外,南區大賣場的「日本草莓」檢出賽安勃0.18 ppm (標準:不得檢出)、氟尼胺0.16ppm (標準:0.01ppm),潭子區水果批發倉儲販售的「日本草莓」檢出氟尼胺0.14ppm (標準:0.01ppm),共4件日本進口草莓的農藥殘留檢驗結果皆與規定不符,立即通知業者下架產品且不得販售。
傅瓊慧說明,4件日本草莓中,有3件產地分別為福岡、長崎與奈良縣,已移請源頭業者所在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處辦,另1件產地為日本佐賀縣的草莓,也移請源頭業者所在地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辦理,如違規屬實將以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並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