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泰/台中報導】
臺中市刑大偵四隊接獲民眾檢舉,查知有販毒集團利用暱稱「寶可夢」等吸引年輕族群之用語,在通訊軟體微信上販賣毒品牟利,經與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報請臺中地檢署湯股檢察官指揮偵辦,於去(110)年11月在臺中市北區及彰化縣彰化市等地同步執行查緝行動,順利逮捕24歲張姓主嫌在內等4人,全案日前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結後,以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罪嫌起訴在案。
警方指出,張姓主嫌原本被警方逮捕時還堅稱毒品是自己個人要使用,直到警方在其屋內搜索時意外發現2個行李箱,一打開竟分別倒出上千包毒咖啡,才改口坦承與同為24歲的陳姓友人加入販毒集團負責保管及分裝毒品,並以行李箱盛裝毒品以利隨時搬運及變更藏匿處所;而集團中另兩名同夥(43歲顏姓男子及45歲唐姓男子),本業為計程車司機,則自去年中疫情嚴峻時期開始加入,透過駕駛營業用自小客車作為掩護,協助販運毒品。
警方在現場共計查獲第三級毒品愷他命26包(毛重81公克)、毒品咖啡包2050包(毛重9244.5公克)、點鈔機及工作手機,另發現許多毒品包裝袋、電子磅秤、藥鏟及封口機等分裝工具,儼然是一個小型毒品分裝場。
臺中市刑大表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7條,計程車駕駛人如犯毒品罪經法院判刑確定者,將廢止其執業登記,該販毒集團成員除副業發展不利外,連本業都將不保;對此更呼籲民眾,販賣、運輸第三級毒品均係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切勿因僥倖心理鋌而走險,警方亦將持續不鬆懈執行緝毒工作,貫徹毒品零容忍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