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針對限制檢舉交通違規項目的修法,有些民眾認為問題不在檢舉項目多少,而是能否落實執法,包括執法力道能否強化、科技執法設備要更普及,同時也要減少外力不當干預。
民眾表示,以台中市為例,警方在取締酒駕方面常有專案,可能考量酒駕的危害性極大,但對其餘的交通違規案件,似乎仍以「佛系執法」為多,亦即以勸導為主,所以常可見警方以大聲公或按喇叭的方式,「驅趕」違規車輛離開,甚少有馬上開單告發的情況,長此以往,有些違規者養成心存僥倖的心態。
警方佛系執法的原因之中,外力的不當關說干預是因素之一,使得員警常左右為難,久而久之執法態度變得較為消極,這一存在已久的問題,勢必要設法改善。
有的民眾也認為,警力確實有限,所以科技執法很有必要,近年來執法單位運用科技執法設備,在遏止交通違規上確實收到一定的成效,可惜建置的點仍遠遠不夠,日前交通部預告修正「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新增交通科技執法設備費用,納入罰鍰收入指定用途項目中,希望此法通過後,警方可採購更多的科技執法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