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中央(經濟部)於今(11月2日)公告八大行業(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吧、酒店(廊)、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及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等)之防疫管理措施指引,自即日起前開八大行業別如無提供陪侍服務且符合前開指引者,可檢具相關書件向縣府(工商發展處工商科)申請復業。
除不得提供陪侍服務外,其他申請復業之重要規定如後:一、從業人員皆需至少完成接種1劑新冠疫苗滿14天。二、從業人員於復業後之首次服務前應提出3日內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者並須每周1次抗原快篩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三、自我檢查表及從業人員名冊及檢測結果應彙整成冊留存店內以供查驗。另其他之顧客、場所從業人員健康與衛生行為及環境清消等防疫管理及應變措施,詳本文所附指引內容,本府籲請業者及消費者皆應遵守。
至於消防設備、建築物公共安全應完成定期申報,另投保之公共意外責任應在有效期限內,相關之復業指引、申請書與切結書、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檢查表、從業人員名冊及接種疫苗或快篩情形表等,附具於本文下方,有需要者可自行下載使用。
縣府工商發展處亦將聯合相關單位不定時執行稽查,如有違反前開防疫指引者,經查獲將移送本府衛生局,依違反傳染病防法辦理,值此疫情仍未歇時期,請確實遵守防疫規定,以保護自己並愛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