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泰/苗栗報導】
110年3月20日12時許,通霄警分局烏眉派出所員警,於通霄交流道開單舉發1部違規停車的大貨車,事後該名司機於個人臉書留言發文「操○妹」、「買個便當也出事」、「祝你出勤被車撞」、「祝你生兒子沒○眼」等詛咒、貶損、侮辱性文字。
警方認該民眾之行為已達毀謗員警名譽,涉違反刑法第140條,遂將其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該民於檢察官偵查中,坦承情緒性發言,並沒有侮辱員警的故意,而且是事後在網路上留言,非「當場」毀謗公務員,獲檢察官不予起訴;但於網路上張貼詛咒性文字,已構成「公然」侮辱犯行。
檢察官係考量犯罪者犯後態度良好,且跟員警道歉,並願意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捐助社福團體新臺幣3萬元,認定犯嫌已為其行為付出代價,且開單員警亦體諒該駕駛,中午時段確實有買便當的需求,雖然有違規停車,幸未造成不良後果(交通事故),雙方同意檢察官提議,當場達成和解,該駕駛並需捐贈社福團體(兒福聯盟)新臺幣3萬元公益捐。
通霄分局長陳文彬支持同仁執法,也呼籲,為維護地方治安安寧、交通安全,對於任何犯罪、違規,一定依法令執行,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在網路、社群上的言語,不用負法律責任,而試圖挑戰、攻擊、貶損執法人員。
另外,通霄交流道周邊路邊停車路幅不足,大型車輛停於路邊後,車體寬度易超越路面邊線,造成往來行車安全問題,警方呼籲駕駛臨停購買餐食,仍需特別注意自身、其他用路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