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配合中央普發現金,推出「物調券大放送」活動,第一階段於5月28日告一段落,迴響熱烈,第二階段將在6月20日至6月25日展開,預計新增7處公有市場納入物調券兌換及消費活動,並增加3處區公所分別發放鄰近市場的物調券,上一階段來不及兌換的朋友請鎖定第二階段發放資訊,避免錯失機會!
經發局長張峯源表示,為鼓勵部分尚無公有零售市場的行政區域居民有機會兌換使用物調券,第二階段將增加3處區公所分別發放鄰近市場的物調券,包括大安區公所發放大甲第一市場與大甲第二市場各250份物調券;石岡區公所發放豐原第一市場與東勢市場各250份物調券;潭子區公所則發放豐原第一市場及東光市場各750份物調券。且將新增7處第一階段未納入,但經評估第二階段適合辦理的部分小型市場,如外埔市場、大新市場、平等市場、篤行市場、梧棲第二市場、中德市場、何厝市場等,總計77處場域(含37處公有市場、17處攤販集中區及23處商圈)。
經發局表示,民眾兌換後可於使用期限內至指定市場使用,希望透過活動鼓勵平時來客數較少、出攤數較少的場域攤商能不分平假日多出攤,民眾也可多走入不同場域,促進台中市市場、攤集區及商圈疫後經濟。
經發局提醒,第二階段物調券發放活動自6月20日至6月21日展開,預計發放15萬份,使用時間為6月20日至6月25日,供民眾使用至端午連假結束。而少數場域配合營業時間不同,發放時間不盡相同,各場域分配的物調券數量也不一,每人每次最多兌換兩份,兌換不找零,請民眾自備百元鈔,數量有限,換完為止。
物調券於活動期限內視同現金,僅限於券上顯示的場域消費使用,請民眾留意各場域發放時間,務必注意物調券使用規範,於使用期限內消費完畢,若逾期、遺失或毀損恕不退費或補發。更多資訊請至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網站( 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2341764/post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