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泰/台中報導】台北一名律師日前換發身分證時,要求配偶和父母姓名等欄位不要列出,遭戶政人員拒絕後提告,法官判准部分勝訴!主要原因在隱私權受憲法保障,然而內政部回應,身分證格式經戶籍法授權,必須全國一致,因此支持戶政事務所提出上訴。
時代力量台中市議員參選人傅智恒認為,從台灣自身經歷走來,也在逐漸簡化非必要資訊,以國際潮流來看,實體身分證上的個人資訊將更加精簡。若未來終究要走上精簡之路,不妨從此次判決開始重新檢討。
台灣民眾黨議員參選人張仲翹認為,過去資訊不發達時,身分證登載資料有助於政府快速查驗個人身份,釐清眾人之間的關係。但時至今日科技發達,藉由網路、電腦都可以快速查詢民眾身份,身分證的的資料登載也就顯得多餘了。
他說,曾在銀行開戶時,就曾被詢問與開戶無關個資,例如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資訊,難道婚姻狀況或有無子嗣會影響銀行開戶嗎?
時代力量議員參選人傅智恒表示,台灣自1947年普發身分證後,歷經五次全面換發身份證,1954年第一次換發時,刪除指紋箕斗及公民資格等欄位;1986年第4次全面換發,減少出生別、血型、教育程度、戶口校正、備蓋戳記、戶籍記事等欄位,其中教育程度可透過教育主管機關調查取得,因此教育程度登記非絕對必要;第5代國民身分證則廢除本籍登記及職業等欄位。
在國際上,日本、澳洲、加拿大、美國、英國都沒有身分證,這些國家若需要證明身分,原則上出示駕照即可;鄰近國家如馬來西亞,則只顯示照片,身分證號碼與住家地址。
傅智恒表示,綜上所述,身分證並非無可取代的必要存在,不同的資訊都可由不同的證件來證明,從台灣自身經歷走來,也在逐漸簡化非必要資訊,甚至未來更應走向數位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