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喆虐童案 市府重罰園方19萬、2名教保員各18萬及9萬

【記者官達里/台中報導】針對麗喆幼兒園虐童案,經台中市政府連日來調查,陳姓和莊姓教保員涉嫌身心虐待多名幼童,違反兒少權法,社會局重罰18萬元和9萬元並公告姓名,同時主動告發,將相關事證送交檢調。針對園方因隱匿等違失事項,教育局則重罰園方19萬元並勒令停止招生一年,同時將陳姓和莊姓幼保員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幼兒園服務。

社會局表示,陳教保員以管教為由,責打處罰和言語威嚇幼童,不但傷害幼童身體脆弱部位,更造成幼童身心壓力。陳女身為合格教保員應具教保專業,卻以不恰當的管教方式,造成幼兒身心受創。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重處18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社會局指出,另一位莊助理教保員,同樣責打、以負向言語威嚇幼童,造成幼童心生恐懼,產生創傷反應。社會局依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加重處9萬元罰鍰並公告姓名。

社會局表示,去年3月社會局曾接獲通報,陳教保員為督促進食,用手推幼童臉頰,當時評估沒有過當管教行為;另外,社工訪視其他多名家長和幼童,都表示沒有遭到不當對待,但社工仍提醒教保員和班主任,在教育現場應注意肢體動作。

教育局指出,根據中央法規,園方如發現不當對待幼童案件,必須通報家防中心及教育局。但教育局於2月7日籌組調查小組,並於同日下午2時與家長進行座談,確認園方於去年3月間即曾獲悉陳員有不當對待幼童情事卻未依規通報,涉嫌隱匿致更多幼童受害。

「虐童零容忍!」教育局強調,對於麗喆隱匿致更多幼童受害,故重罰負責人15萬元加上其他違失罰鍰計19萬元,勒令停止招生一年,並將陳員通報為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不得再於幼兒園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