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春節連續假期將屆,近期為公司行號尾牙、聚餐尖峰時期,為避免酒後駕車肇事致生憾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配合警政署於1月23日、24日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統計2日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53件,其中移送法辦30人。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已自去(110)年12月1日起啟動為期3個月「掃除『醉』犯」防制酒後駕車專案勤務,更於上月底他縣市陸續發生酒駕肇事嚴重傷亡案件之際,主動及配合警政署規劃陸續執行數次擴大取締酒駕專案勤務,統計110年12月1日迄至111年1月24日止,共取締酒後駕車1,188件,其中移送法辦711人,並將於春節期間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展現警方「酒駕零容忍」之執法決心,維護市民用路安全。
而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也已在昨(1/24)日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1條及刑法第185之3條條文,加重酒駕罰則,包括酒駕再犯累計期限由現行5年延長為10年,10年內第二次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提高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處6,000至1萬5000元罰鍰;對酒駕者重新考領駕照者,不依規定駕駛配備酒精鎖(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汽車提高可處6萬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鍰,且重新考領駕照後,應申請登記配備有酒精鎖汽車後始發給駕照;酒駕初犯未肇事刑責,從現行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另酒駕肇事致人死傷增訂得併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罰金等相關規定,可見嚴懲酒駕是各界共識。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徐坤隆,取締酒駕為警方持續性重點工作,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飲酒上路,尤其春節連續假期即將到來,提醒市民遵守各項交通規則,一起守護用路人安全,平安快樂迎新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