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提供多元管道 讓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

【記者謝芬玲/彰化報導】

111年重新規定地價業於1月1日公告,並自即日起至2月7日止受理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為方便民眾申報,彰化縣政府提供了「臨櫃」、「郵寄」、「傳真」及「網路」等多元申報管道。縣府地政處長蔡和昌今(5)日上午率全縣8個地政事務所主任,在縣府6樓新聞處前咖啡藝廊舉行「多元管道申報地價說明」記者會,向民眾廣為宣導此項便捷服務。

蔡和昌處長說,今日要向各土地所有權人宣導,自111年1月2日起至2月7日開放申報公告地價,111年時值每兩年地方政府重新調整公告地價,原定申報公告地價作業時程1個月,因逢農曆春節假期(2/1~2/6),因此申報日期延長至2月7日,讓土地所有權人申報。申報地價有幾個重點,申報結果按公告地價80~120%內申報,若土地所有權人不行使自身申報地價的權利,將由地方政府逕自按公告地價80%作為申報地價,做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之稅基計算依據。土地所有權人申報方式有四種,1.逕洽土地轄區地政事務所現場臨櫃申報、2.郵寄申報、3.傳真申報、4網路申報(需用自然人憑證),申報須知及表單下載(彰化縣政府地政處網站/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地價類)
https://land.chcg.gov.tw/07other/main.asp?main_id=7036。

蔡處長表示,依據往年經驗,大多數土地所有權人都未主動申報,導致地方政府主管單位逕按公告地價80%做為申報地價,今日透過舉辦說明記者會向土地所有權人宣導,各土地所有權人有權利申報地價,並有義務繳納地價稅,既然持有土地及有權利及義務,呼籲各土地所有權人踴躍申報地價,把握機會參與公共事務,也保障自身權利。

蔡處長說,每兩年由地方政府公告地價,再由土地所有權人參照當期公告地價來申報地價,然後地方稅務局才依照核定後之申報地價作為每年11月課徵地價稅之稅基計算依據。地方政府公告地價與現實買賣市場實際成交地價有很大的差距,因為是課徵地價稅房屋稅等使用,需要考慮幾個因素,例如區域性、鄉鎮市之間的平衡、社會經濟發展情況、民眾負擔稅賦能力等。土地所有權人關心的是地方政府每兩年的公告地價有無調整;相較於109年度公告地價而言,111年度公告地價調漲1.35%,依據地方稅務局試算,自用住宅用戶平均每戶大約增加6元,是考慮民眾負擔稅賦能力及社會經濟發展趨勢所做的所調整。

蔡處長指出,土地所有權人得參考公告地價,在增減20%以內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120%時,以公告地價120%為其申報地價;如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80%時,政府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而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則以公告地價80%為其申報地價,經核定後的申報地價將作為稅捐稽徵機關核課地價稅之依據。

蔡處長進一步說明,為提供有申報地價需求民眾更多元便捷的服務並簡化申報地價手續,除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印章至地政事務所「臨櫃」辧理外,民眾亦可持自然人憑證至內政部地政司數位櫃臺辦理網路申報地價,或填妥重新規定地價申報書並檢附身分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或傳真至土地管轄地政所辦理,讓民眾不出門亦可申報地價,保障自身權益。說明會並現場展示網路申報之操作方式,充分表現行政機關簡政便民。民眾如對申報地價有任何疑義,可電洽地政處地價科或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