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 大違停時代即將來臨?

【記者蔡智銘/台中報導】台灣交通事做死傷天天上演,民眾超速、闖紅燈、酒駕、違停等行為種重違規行為直接或間接導致車禍,但政府不思考如何改善台灣道路交通惡劣的國際臭名,竟然減低警察開單壓力等理由,修法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的權力,引爆老百姓怒火,在行政院公共政策平台提案,要求恢復完整的舉發權力,痛批現在交警只剩處理車禍的功能,民眾幫忙節省警力,沒想到坐在辦公室的執法人員還嫌開單太累,簡直太離譜!

立法院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修正草案,限縮民眾檢舉違停等權力,網路上立即出現「大違停時代來臨!」「以後可以安心停」等留言,也讓絕大多數守法民眾不滿,質疑提出修法的執政黨根本是討好少數習慣違規的民眾,只會讓台灣的道路交通更加惡化!

在修正草案一讀通過時,靜宜大學法律系教授王欽彥就曾向媒體投書指出,法律禁止特定行為,都有特定保護目的。交通違規都會影響交通的順暢與安全,法律才規定罰責。違規者常是把自己的方便建立在公眾的不利益上,例如紅黃線違停、人行道違停。但警察取締的能耐有限,且我國違規罰則之遏阻力不足,民眾檢舉對違規有若干遏阻作用,符合社會公益。

王欽彥指出,修法主張應限制檢舉的理由,有「引起民怨」、警方處理檢舉浪費警力、「報復性檢舉」「惡意檢舉」等等。不過,法案禁止紅黃線違停與人行道違停之檢舉,顯然不合邏輯。人行道、紅黃線違停影響交通流暢或安全甚明,怎有立場說檢舉係「惡意」?檢舉並非「引起民怨」,僅是引起「違規者之民怨」。因違停減少而獲得通行便利與安全之人、謹慎守法的人,不會反對檢舉。就算真有少數惡意檢舉,也不應「因噎廢食」。

主張要恢復違停舉發權的陳先生指出,台灣的現狀是交通違規過度浮濫、馬路如虎口,每年交通死亡三千人,竟與比台灣大好幾倍的日本、德國相當,就是因為警察沒有作為,民眾才跳出來檢舉。

還有民眾認為,不能直接拍照檢舉違停,多數人會改打110報案專線檢舉,然而警察局勤務中心接線人力有限,可能導致其它更重要需要及時處理之案件無法受理,使警察機關喪失第一時間處理重要案件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