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指出,稽查人員到場查獲行為人,除告發處分外也要求立即撲滅改善,如僅為露天燃燒痕跡,也將查明土地所有人函文宣導告誡不得有露天燃燒行為;此外,環保局也將加強固定污染源(工廠、裸露地)及移動污染源(汽機車)查核與輔導,以期改善空氣品質。
環保局長陳宏益提醒,為維護台中空氣品質,環保局加強宣導勿露天燃燒,若查獲違規行為,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及67條規定,可處1,2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工商廠、場更可處1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如現場查獲「燃燒塑膠類等物料造成惡臭空污事件」,將依法加重最高5倍罰鍰,一般民眾最高裁罰6300元,請民眾勿心存僥倖、貪圖省事,以免觸法受罰。
若民眾發現露天燃燒,可撥打0800-066666免付費電話或環保局報案專線04-23280380檢舉,環保局將儘速派員查處,維護大台中環境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