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小時抓3酒駕送辦 中市警嚴格掃除醉犯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近來因疫情趨緩,市民活動頻繁,冬季來臨氣候趨冷,加上歲末年終餐會活動增多,酒駕情事恐會隨之增加,今日(12月1日)上午7時許交通警察大隊第一中隊同仁於巡邏時,2組巡邏人員分別於臺中市北屯區查獲林男騎乘機車、酒測值高達0.81mg/l,以及於臺中市太平區查獲陳男騎乘機車、酒測值高達0.43mg/l,分屬2件公共危險案,林男及陳男互不認識,但是均坦承剛剛有食用含酒精類的食物但不知道會發生酒駕情形,警方訊後均移送地檢署偵辦。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為遏止後疫情酒駕肇事,規劃多場次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等不法行為,昨日(11月30日)交通警察大隊第一中隊隊長辛盟強等人,於19時至23時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在臺中市西屯區敦化路與凱旋路擺設封閉式路檢點,全面性針對路過車輛進行檢查,發現一位男性(陳民)駕駛自小客車見前方員警執行酒駕臨檢,因為有飲酒心虛而馬上停於路邊且熄火,試圖規避警方檢查,殊不知此時警方勤務人員早已發現該車無故將車輛停放在公車停靠區違規停車,明顯可疑,警方上前進一步盤查時發現陳民滿身酒氣,經警方查詢後也發現該民眾於109年8月份(五年內)曾有酒駕記錄,原來是酒駕累犯!陳民經過上次被處罰過,仍未記取教訓。

依據實施酒測標準程序警方告知陳民相關權利事項後,陳民選擇拒絕接受酒測,警方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當場開立酒駕拒測的舉發單,陳民將面臨處以最高罰鍰新臺幣十八萬元的罰責、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及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對心存僥倖者,警方絕不寬貸。

交通警察大隊提醒,天氣變冷,民眾易食用含有酒精類食物讓身體暖和,但是千萬不可以再駕駛汽車或機車,以免發生酒駕或肇事等不可挽回的憾事。「酒駕是不可饒恕的行為」,警方執法不分日夜、沒有假期,不定時、不定點的取締酒駕臨檢勤務,杜絕民眾僥倖心態,展現警方「酒駕零容忍」的執法決心,保障市民行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