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遮蔽號牌規避測速照相  四少年將被罰近4萬元

【記者范姜豪/台中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上個月查獲機車口罩遮蔽號牌,近日彙整苗栗市英才路與文發路口固定式測速照相桿違規採證照片,發現9月24日有一輛機車違規超速,附載乘客又用左手遮蔽號牌,不到3分鐘之久,相同車輛、地點及乘客,再用右手遮蔽號牌。

警方察覺應該是蓄意行為,公然挑釁執行公權力威信,苗栗縣警察局表示:不容許公權力遭挑釁,立即指示成立專案小組,專案人員過濾35天(9月24日至10月29日)路口及住家監視器,赫然發現除了該違規車輛外,還有2輛機車附載乘客在路旁小山坡空地予以加油助興,警方逐一比對影像內容,全盤查出違規及助興車輛號牌。

警察局交通警察隊根據車輛登記地址,立即前往該3輛機車登記地址尋找人、車,發現住家位處偏僻、道路狹窄,經警方白天及夜晚多次前往查訪均無人回應,此時查處作為陷入瓶頸,經過一個禮拜後,恰好遇見久未碰面同仁,隨口聊起本案3部機車所有人,不料該同仁當下表示其中一部車主為Facebook好友,透過電話聯繫上該車主,進而電話聯繫其他2部機車所有人,查出現在居住地址。

警方逐一到現居地查訪人、車,由家長陪同青少年到警察局製作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談話紀錄表,發現違規及加油助興人員均為某國中學長、學弟關係,且均為未成年少年,並據違規人所述:因深夜無聊且睡不著,臨時起意相約騎乘機車前往英才路與文發路口測試固定式照相桿有無測照,因怕被照相,所以預謀利用左、右手遮蔽號牌,規避測照舉發;警方針對4位未成年少年依法以職權舉發方式,一口氣開出10張罰單(4張無照駕駛、2張遮蔽車牌、2張超速及2張載運人客不穩妥行駛時顯有危險等違規行為),必須處罰近新臺幣4萬元罰鍰,違規人直言只是深夜無聊,並覺得好玩就要付出慘痛代價,直呼下次不敢了。

苗栗縣警察局表示,固定式測速照相桿屬於國家公務,代表警察執行公權力,絕不容許任何人挑戰及藐視公權力行為,苗警一定嚴查到底,呼籲所有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令,以維自身及用路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