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霄鎮長陳漢志遭羈押 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鎮長職務

【記者李泰/苗栗報導】

苗栗縣通霄鎮長陳漢志昨(15)晚因案經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為維持鎮務運作,縣府依法指派簡任秘書陳永賢代理鎮長職務,今日上午於鎮公所3樓禮堂辦理宣誓就職與交接。

交接典禮由鄧副縣長桂菊監誓、主計處及財政處派員監交,代理鎮長陳永賢宣誓及接過印信後正式上任,包括代表會吳主席昭興、里長及公所團隊均到場觀禮。

鄧副縣長表示,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1項第3款及第82條第2項規定,鄉(鎮、市)長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由縣政府停止其職務並派員代理。

考量中秋佳節將屆,為避免人流與疫情擴散,爰報經縣長徐耀昌同意後於今日辦理交接。至於代理人選,徐縣長考量簡任秘書陳永賢曾任頭份鎮第15屆鎮民代表、頭份鎮第14、15屆鎮長及苗縣第14、17、18屆議員等職,地方行政經驗豐富,108年1月命代理南庄鄉長,亦滿完成任務,為代理鎮長之不二人選,爰指派其擔任代理鎮長一職,並期許其克盡職守,讓鎮務持續有效運轉,並如期如質完成各項事務。